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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020 失業救濟金屬於應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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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明年繳納罰款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預繳稅金

國稅局表示, 截至2020年4月, 超過2300萬美國人申請失業救濟金。並已有四分之一的人領到失業救濟金。這些人必須了解失業救濟金屬於應納稅收入。為讓納稅人明白, 國稅局特別慎重公告, 避免納稅人明年報稅時措手不及, 或收到罰款。領取救濟金的失業納稅人特別留意下面幾點。

如果您申請了2020年的失業救濟金, 您應該知道:
   • 失業收入應計入所得。該收入包括每週發放的$600新冠疫情救助金。    
   • 您可以進自己的失業金帳戶內設定, 從發放的失業救濟金中預先自動扣除稅款。
   • 您也可以提交Form W-4V, 預付該繳的稅款。
   • 如果您沒有從失業付款中預扣稅款, 也可以在年度結束前預繳一筆足夠的稅款。
   • 您可以使用預估稅款計算公式連結https://apps.irs.gov/app/tax-withholding-estimator 來預估您可能欠多少稅款。

對預繳稅款有任何疑問, 可電洽美京華人活動中心專線301-663-0983, 詢問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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