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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CC「退休理財規劃傳承系列講座」首場反應熱烈 — 黃瑞禮律師籲重視遺囑與信託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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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京華人活動中心CCACC 為服務社區推出的「退休理財規劃傳承系列講座」,第一個講座於4月25日 (星期五) 晚上透過網路視訊方式登場,由黃瑞禮律師主講「財產規劃:遺囑、信託及相關法律常識」,分享了每個人生活中遇到的有關寫遺囑,設立信託,以及其它人身與財產規劃的常識。這場講座吸引了將近一百三十人上網聽講,並踴躍提問,反應相當熱烈,圓滿順利,為這項以「未雨綢繆,安心傳承」為主軸的系列講座揭開了序幕,打響了第一炮。

講座一開始,黃律師引述了一些大家都耳熟能詳的關於名人遺產的報導,並透過生動活潑的故事來闡述這個講座的主題,加深了聽眾們的印象和理解。首先,他簡述企業家謝家華壯年意外身亡,來不及寫遺囑而導致遺產官司的故事,強調了遺囑的重要性。同時,他也使用圖表來說明,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在大華府地區 (哥倫比亞特區、馬州和維州) 有關遺產分配的法定繼承權的規則。

接著,他以著名脫口秀主持人拉瑞金 (Larry King) 手寫遺囑作為案列,說明手寫遺囑的有效性,以及可能衍生的爭議。他順便提到說,在這個電子時代,人們無時不刻都生活在電子產品的世界裡,已經發生了使用iPad寫遺囑的案例,它的有效性將會是潛在問題。黃律師歸納說,遺囑的有效要件,不管是手寫還是打字,在形式上 (客觀要件),立遺囑的人要親自簽名,同時要有兩位見證人見證並簽名。在主觀要件方面,立遺囑人在簽署遺囑的時候要有行為能力,意識清醒,擁有自由意志,不受任何人的控制或不當影響。黃律師強調說,遺囑規劃不僅僅是傳承遺產,也是分享遺愛。

黃律師表示,不管是有遺囑或是沒有遺囑,都要透過法院認證 (Probate) 的程序來繼承。如果想要規避這個費時又費錢的繁雜手續,設立生前信託是一個相當普遍的作法。

談到生前信託的優勢和特點,黃律師用圖表簡明扼要地比較了信託和遺囑的區別,並解釋說,作為遺囑的替代品,信託可以避免遺產認證程序,保護隱私,並允許更靈活的財產管理和分配。黃律師指出,信託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信託人、受託人 (信託管理人)、受益人、財產分配規則和管理人權責。在形式上除了信託人簽名之外還要公證。他強調說,設立信託就像是蓋一棟祖產一樣,架構完成後要開始添加東西,也就是說,在簽完信託文件之後要將個人財產轉移到信託名下,例如房地產要變更登記,才會變成信託財產,將來才可以按照信託文件所訂定的規則來分配。基於這一點,黃律師指出,為防備信託財產有所疏漏,所以,設立信託的同時通常也會有遺囑作為配套。

關於可撤銷和不可撤銷信託的區別,黃律師講了媒體大亨梅鐸打官司要求修改他自已設立的家庭信託的故事,說明兩種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信託人自己是否身兼信託管理人,以及信託人是否有權變更內容或撤銷信託。他表示,一般家庭大多採用可撤銷信託作為規劃工具,以確保信託人的控制權和靈活性。

最後,黃律師強調說,不管個人要如何規劃,每個成年人必備四個重要文件:遺囑、財務委託書、醫療委託書和安寧意願書 (Living Will)。他特別講述了多年前在媒體上大篇輻報導過的有關泰勒塞弗女士,歷經15年官司和三次插管和拔管的故事,提醒大家立下安寧意願書的重要性。

這個講座是由CCACC前董事陳嘉和策劃主持,歷時一個半小時,於25日晚上九點準時圓滿結束。陳嘉和在會中說明了他策劃「退休理財規劃傳承系列講座」的源起及其服務宗旨。他預告說,未來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五都會推出講座,五月份是由他個人主講有關退休計劃的常識,六月份由CCACC董事李秋波擔綱主講財務規劃上的投資組合,七月份敦請CCACC董事、創業家兼教授蕭一白主講ENTREPRENEURSHIP,歡迎社區人士隨時注意中心發佈的消息,屆時踴躍上網參與。

如欲觀看這場「財產規劃:遺囑、信託及相關法律常識」的錄影,請點擊此處

(撰文—黃瑞禮律師)


b1.png線上講座一開始介紹華府著名的黃瑞禮律師。


b2.png黃瑞禮律師以深入淺出的說故事方式講解重要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