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稅局發佈新規,以鼓勵向慈善機構捐款的個人和企業。新規定將四項臨時稅收變更延長至 2021 年底。以下是該變更的概述。
未逐項列明的個人所得稅抵扣
在疫情之前採用標準扣除的納稅人不能扣除慈善捐款。現在法律在疫情後有所改變,允許納稅人就其向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捐贈的現金捐款,可在2021年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中可申報扣除。納稅人,包括個人或單獨報稅的已婚人士,在2021年期間對符合條件的慈善機構的現金捐款最多可扣除 300 美元。已婚夫妻提交聯合報稅表之最高扣除額為 600 美元。
現金捐贈
多數捐贈給慈善機構的現金都可以抵扣,但有一些例外。國稅局規定下述組織不符合現金捐款抵稅,包括:
• 支持組織成立
• 旨在建立或維持捐助者建議基金
• 從以前年度結轉
• 大多數的私人基金會
• 慈善剩餘信託
這些例外情況也適用於項目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
現金捐款包括通過支票、信用卡或借記卡進行的捐款,以及與為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提供志願服務有關的未報銷的自付費用。現金捐款不包括志願服務、證券、家居用品或其他財產的價值。
納稅人在 2021 年項目扣除的合格現金捐款限額為AGI的100%
採項目列舉扣除的納稅人在疫情之前,可以申報將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慈善捐款自調整後所得毛額(AGI)中扣除。扣除額通常限於調整後所得毛額的 20% 至 60%,並根據捐款類型和慈善機構類型而有所不同。
法律允許2021年納稅人將其AGI的100% 用於2021年的合格慈善捐款。合格捐款是針對合格的慈善組織的現金捐款。
100% 的限制不是自動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新規定的任何合格現金捐款,否則,適用一般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個人必須在其 2021 年表格 1040 或表格 1040-SR 上進行選擇。
企業現金捐款限額提高至應稅收入的 25%
法律現在允許C類公司在 2021 年,對符合條件的慈善機構的慈善現金捐款增加至應稅收入的25%之限額。增加的限額不是自動的,C類公司必須在逐一捐款的基礎上選擇增加的限額。
提高企業對某些食物捐贈的可扣除金額的限制
捐贈符合條件的食品庫存的企業可能有資格獲得更高的扣抵所得稅限制。對於 2021年的捐款,限額提高到25%。對於C類公司,25%的限制是根據其應稅收入。對於其他企業,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S類公司,限額基於當年度的總淨收入。提高扣除額的特殊計算方法繼續適用,食品質量標準和其他要求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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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CC 免費報稅服務小組供稿

